為持續規范民生領域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筑牢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防線,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與震懾引導作用,著力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近期公布6起計量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安裝使用未進行強檢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案
2025年10月,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阿克蘇市某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所管理使用的充電樁進行檢查時,發現5臺充電樁均未張貼強制檢定標簽,未能提供強檢報告。經查,當事人已完工安裝使用了49臺充電樁,均未依法申請強制檢定,且用于貿易結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屬于安裝使用未進行強檢的電動汽車充電樁行為,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活雞店使用作弊電子計價秤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6年1月13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庫爾勒市某活雞店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對電子計價秤設置作弊程序,篡改計量數值,破壞計量器具精準性。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昭蘇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定的燃油加油機案
2025年7月25日,昭蘇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用于貿易結算用的加油機無強制檢定合格標識,工作人員無法提供計量檢定證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之規定,昭蘇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使用未按規定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2026年3月2日,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爾禾區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用于貿易結算的燃氣壓力表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但未按規定檢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違法行為。烏爾禾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吐魯番市高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銷售產品實際凈含量與標注的凈含量不相符行為案
2025年11月4日,吐魯番市高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舉報信稱本人在拼多多店鋪購買被投訴方某公司生產的無花果干不符合JJF1070--2023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規則標準,屬于凈含量不合格的產品。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核查,該公司違法行為屬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的行為。高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集貿市場未履行集貿市場主辦者義務案
2026年1月16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集貿市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市場開辦單位未對市場內商戶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截至責令改正完成之日,當事人仍未完成整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屬于未履行集市主辦者義務的違法行為,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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