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11日,四川省廣安市經委正式出臺預付電費意見,倡導全市各類用電客戶,從2010年1月開始先預付電費后用電,以利于供電企業降低經營風險,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意見規定,廣安電業局可在與客戶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實施預收電費。該局可根據不同用電單位類別、負荷大小、用電特點、電費交納信用等級等情況,采取預付電費、裝設智能IC卡電表、裝設負控計量裝置、分期分次付款、營業廳坐收、金融機構代扣、充值卡預付等方式向客戶計收電費。對不具備安裝智能IC卡電表、負控計量裝置條件的客戶以及季節性、臨時性用電客戶,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可簽訂預付電費協議,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收取電費。據了解,客戶裝設智能IC卡電表、負控計量裝置等所需費用由供電企業承擔。預付的電費將實行專款專賬管理,物價部門、經委將全過程監督,廣大用電客戶可放心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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