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縣自來水公司強賣水表被山西工商局通報 (2006-06-30)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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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縣自來水公司強賣水表案被山西省工商局通報。該公司利用其公用企業的優勢地位,借管道改造之機強賣水表給自來水用戶,結果被工商部門查處。
2005年底,有群眾舉報稱祁縣自來水公司在管道改造中存在限制競爭行為。根據群眾舉報,晉中祁縣工商局抽調專人對祁縣自來水公司展開相關調查。通過3個多月的調查走訪、收集證據,工商部門最后認定,自來水公司的行為屬于“強制用戶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的限制競爭行為。
根據國家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工商部門責令該公司改正并罰款3萬元。同時,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該公司退還某廠宿舍36戶水表用戶的1800元(每戶50元)水表款。
經工商部門調解督導,祁縣自來水公司在本月退還了相關款項,36戶水表用戶拿到了退還的1800元水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