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30日,湖北省武漢市計量測試檢定(研究)所對出租汽車進行統一調價中發現,在全市1萬6千多臺出租車中,有50臺出租車超期未檢,分屬28家出租車公司。稽查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班指定稽查一科負責此案。同時會同市局法制處、市計量測試檢定(研究)所一起分析原因、研究執法方案和措施,并決定自2月1日至15日開展出租車計價器超期未檢專項執法。
出租車計價器屬于《計量法》中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超期未檢行為已違反《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按照《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違法事實明確,符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的行政處罰簡易程序要求,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稽查一科根據以上情況,請計量測試檢定(研究)所配合,發出公告,要求存在超期未檢問題的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和出租車司機同時到稽查局接受現場調查,并告知公司加強管理,按期送檢,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2月2日開始,28家出租車公司人員陸續來到現場接受調查。相比于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簡易程序除不需要召開市局案審會外,其他與一般程序相同。到2月15日,執法流程全部順利完成。
此次出租車計價器超期未檢專項執法,是嚴格落實《計量法》規定,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打扶并舉原則的一次典型案例,進一步規范了武漢市出租汽車營運市場,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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