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海地區餐飲業的計量行為,提升全區餐飲行業誠信計量水平,使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海區質監分局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業計量監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內蒙古查處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業計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了餐飲服務業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此次餐飲業計量專項監督檢查,海質監分局結合海地區餐飲以突出蒙餐特色為主的餐飲特點,對大中型飯店、酒店、火鍋店進行了重點檢查,發現海地區飲食服務業在餐飲計量方面普遍存在如下問題:一是經營用的各種菜譜,菜單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克(g)、千克(kg)或升(L)、毫升(ml) 標注飲食品的凈含量或主要原料的凈含量,而是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例如盤、碗、杯、例、份等;二是按量結算的食材,用于稱重的計量器具(秤)普遍使用分度值為10 g、20 g的電子秤,個別甚至還有使用分度值為50 g的電子秤和分度值為25 g的彈簧秤,計量器具的配備嚴重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業計量監督管理規定》中經營菜肴價格不高于30元/kg的,應使用分度值小于等于5g的衡器進行稱量;經營菜肴價格高于30元/?,不高于100元/?的,應使用分度值小于等于2g的衡器進行稱量;經營菜肴價格高于100元/?的,應使用分度值小于等于1g的衡器進行稱量的相關規定;三是在用計量器具普遍沒有進行依法檢定,存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問題;四是經營者未將計量器具置于消費者易看到的位置,按量結算的食材稱量操作過程和稱量結果不向消費者明示;五是鮮活海鮮類、水產品未去皮計量,如將包裝物、繩子等雜物記入凈含量,水發物不經過控水進行稱量等問題。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均提出限時整改要求。
此次餐飲業計量專項監督檢查,針對餐飲業人員流動性較大的特點,我局以群眾教育路線實踐活動為行政執法指南,以送法進餐飲,服務群眾為主,在檢查的同時,執法人員將相關法律法規打印成冊,免費發放給餐飲企業,改變單純行政執法方式,目的是通過
百姓易于接受的執法檢查和法律法規宣傳相結合的方式,使餐飲業經營者樹立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守法意識,增強餐飲行業自律意識,規范計量行為,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使違法計量、缺斤短兩等坑害消費者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此舉得到餐飲業經營者普遍好評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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