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計量檢定收費實行新標準 (2005-01-18)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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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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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國家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計量檢定收費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重新規定了出租車、加油機等計價器檢定收費標準。
據介紹,從今年1月1日開始,出租車計價器檢定收費標準由每臺次150元/年,調為每臺次120元/年,每年原則上檢定一次;每年如檢定二次,每臺次60元。加油機檢定費收費標準由每槍次400元調為每槍次300元;60公斤以上至1000公斤商用非自動衡器(含臺秤)每臺次檢定費90元,每年周期檢定次數不得超過2次。
從今年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止,以貿易結算為目的的非自動衡器以及醫用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收費標準,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的50%執行,2006年1月1日以后,按《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的60%執行。
除上述規定以外,其他計量檢定收費標準從今年1月1日開始,按《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的80%執行,2006年1月1日以后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另行通知,按不超過《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可在網站(http://www.fjqi.gov.cn/JLGL/index/tz-mj2003f463.htm)中查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