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昆明市發布《計量器具監督抽查工作規范 流通領域》地方標準,該標準將于8月20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是云南省首部規范流通領域計量器具監督抽查工作的地方標準。
計量器具作為統一全國量值的特殊工業產品,普遍應用于貿易結算、環境監測、醫療衛生等各重要領域,保證其產品質量合格,尤其是量值準確尤為重要。流通領域計量器具監督抽查范圍主要包括銷售及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計量器具。2021年4月,標準正式納入昆明市2021年地方標準制定計劃,由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云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為主要起草單位組建了標準編制小組,在調研、收集歷年大量數據的基礎上,經認真研討、反復修改完善,完成了專家技術審查、公開在行業內以及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等程序,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本標準充分考慮昆明市流通領域方面計量器具監督抽查工作實際情況,并與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相協調,對監督抽查的組織工作、工作紀律、抽樣、檢定(檢驗)、報告出具、結果上報、異議處理及樣品處置作出了規定,突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要求,規定和說明了計量器具網絡抽樣的行為規范等內容,是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的承接和補充。
該標準的發布將建立統一的計量規則,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節約行政管理成本,為加強計量行政監管提供標準依據;同時有助于推動治理措施創新和市域治理水平提升,夯實昆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計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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